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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1-20 04:04 阅读()
日前,本田汽车状告一中国公司盗用本田“小型摩托车”的专利,从而使双方纠缠已久的专利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据介绍,本田车1994年获得了速可达脚踏车的专利。上海飞羚摩托车公司等公司以不符合中国专利法为由,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对中国专利局于1994年授予本田发明的名称为“小型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审查。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了本田的“小型摩托车”外观设计的专利权。
此次,本田则要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去年的这一决定,并重新授予本田1994年获得的专利权。
事实上,中日之间有关摩托车专利的摩擦已经不是偶然事件。就在不久前,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以商标侵权赔偿纠纷为由,把天津港田集团公司、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一并推上了被告席,诉讼标的额达3000万元。除了天津企业,重庆的企业在早些时候也不断地接到日本本田、雅马哈等摩托车生产同行的“郑重来函”,称中方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仿冒日方商标、仿制外观设计的行为。
据了解,中日摩托车企业产生的工业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厂商名称权或原产地名称权,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其中日本企业指责中国厂家侵权最多的是仿制外观设计、商标近似和实用新型的使用上。日方在多次诉讼中,往往是抓住中国摩托车汽车企业的这些“小辫子”不放。
而中方则认为,有关这些侵权,尤其是在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的界定上存在困难。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判定基准、类似范围界定、主客观地位等方面还存在着难以量化和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他认为,中日双方应该着眼未来,建立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氛围。
为了处理好企业间的纠纷,中日有关方面签署了《中日摩托车产业界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备忘录。中日双方就摩托车近似外观设计问题,要在2002年和2003年共同召开研究会议,在2003年内要共同设置知识产权纠纷调节机构。
据了解,日本摩托车在价格上比国产摩托车高出2至3倍,所以,现在国内市场上的日本摩托车都是合资厂生产的,日本原装车已经几乎绝迹。有数据统计,目前日本摩托车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已退至不到10%。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状告中国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是日本车系在价格上无法与中国相抗衡的无奈一招。
日本企业的这一招,主要是为了跟中国企业争夺国际摩托车市场。中国企业在国际摩托车市场上业绩不俗。我国摩托车年产量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4.9万辆,发展到现在的1236.7万辆,占世界年产量的近50%。但是,由于日本企业大打专利战,我国摩托车重镇重庆摩托车出口大幅下滑,今年第一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了45.3%,出口数量同比下降了55.6%。
因此,有专家指出,为了应对专利权的指控,国内企业还是应该在研发上加大投入,不惜重金投入技术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建设。这样,才能跟世界一流的企业进行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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