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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俞强律师解读多被告管辖权异议新规则!
发布于 2025-09-17 13:28 阅读()
八家科技公司同时成为被告,五家率先“发难”挑战法院管辖权,这场专利大战的程序之争暗藏玄机。
2023年初,A科技公司手握一项关键视频解码专利,发现市场上多家企业涉嫌侵权。经过周密调查,A公司一纸诉状将B信息公司、C电子公司、D数码公司等八家企业共同告上法庭,指控它们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进口实施XX标准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案件受理后,一个程序性难题摆在面前:B信息公司、C电子公司等五家被告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迅速反应,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坚称案件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而非受诉法院。
与此同时,另外三家被告尚未收到应诉材料。这一局面让案件陷入程序僵局——法院是否应等待所有被告都收到材料后再作裁定?还是可以先行处理已提出异议的五家公司的请求?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这一程序争议直接关系到价值数亿元的专利侵权纠纷能否顺利进入实体审理。
面对五家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并未等待其他三家被告应诉,而是先行作出裁定:驳回五家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五家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其核心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在尚未完成向其他三家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的情况下即作出裁定,违反了法定程序,损害了其他被告的程序权利。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一审裁定的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在一案具有多个被告的情况下,各被告可以分别行使各自的诉讼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在不影响其他被告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可以就部分被告在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先行作出裁定。
二审法院特别指出,本案与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的另一裁定情形不同。该案中,一审法院是在未完成全部送达的情况下裁定将全案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导致未能保障其他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而本案中,一审法院仅是驳回部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并未改变管辖法院,因此未收到材料的被告后续仍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在多被告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遵循“效率与权利平衡”原则:
分别行使权利原则:各被告有权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包括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名被告提出异议不影响其他被告的权利,也不受其他被告是否提出异议的影响。
先行裁定条件:当部分被告先行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可在满足两个条件下先行裁定:一是裁定内容不影响未应诉被告的诉讼权利;二是裁定结果不导致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特殊要求: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需全案移送,则必须保障所有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表意见权,需完成全部送达后方可裁定。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多年代理众多专利案件的俞强律师指出,专利律师在代理多被告案件时需特别注意:
严格时限要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查。
分别提出权利:多名被告可共同或分别书面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需协商一致。
救济途径: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多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还需遵循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针对多被告专利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出以下风险防范建议:
原告策略:在起诉前应进行“管辖权布局”,充分利用多个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等连接点,选择对己方最有利的管辖法院。同时需预判被告可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前准备合同约定、侵权行为地证明等证据。
被告策略:收到起诉材料后应迅速分析管辖权的合法性,如认为管辖不当,应在15日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无需等待其他被告行动,可独立行使异议权。但需注意,异议理由应基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规则,而非仅凭个人便利。
程序应对:作为后收到应诉材料的被告,即使法院已对其他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仍有权在自身答辩期内提出独立的管辖权异议。这一权利不会因其他被告的先行异议而被剥夺。
专属管辖例外: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如果案件涉及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或异议改变管辖法院。在专利案件中,需注意是否有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等可能触发专属管辖的情形。
某法院在裁定中明确指出:“在一案具有多个被告的情况下,各被告可以分别行使各自的诉讼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在不影响其他被告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可以就部分被告在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先行作出裁定。”这一规则既保障了诉讼效率,又兼顾了各方程序权利。
随着科技企业专利布局的复杂化,多被告专利诉讼日益增多。专利律师需要精准把握程序规则,避免因管辖权争议延误核心权益的保护。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企业在面临多被告专利诉讼时,应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制定全面的程序与实体应对策略。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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