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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4年十佳调解典型案例!
发布于 2025-05-31 05:12 阅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评选了2024年十佳调解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探索引入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市场化调解,进一步整合丰富调解资源,不断深化粤港澳三地调解合作。
原告英国某公司诉称,其为一款名称为“毛发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陈某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立即将该案委派给香港国际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并由该中心港籍调解员毕文泰律师进行线上调解工作。在调解员积极工作下,最终促成该案成功调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后,被告停止了侵权行为并即刻履行了赔付义务,减少了后续申请司法确认及协议执行等问题,及时高效化纷解忧,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率先吸纳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成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并于2024年7月与香港国际调解中心签署《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合作框架协议》,由其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该案成功调解,反映出港澳调解组织在调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较大的潜力,标志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吸纳港澳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试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也为深化粤港澳三地调解合作和全国法院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提供了“广知经验”。
发挥港澳籍调解员国际视野开阔、专业素养高等优势,运用“换框技巧”和“同理心技巧”开展调解,并通过司法确认“锁定”调解成果,最终促成跨境知识产权系列纠纷和解。
原告美国某公司诉称,其系涉案名称为“眼镜”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人,九游体育官网被告广州某眼镜公司制造了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并在抖音、阿里巴巴等平台上进行销售、许诺销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港籍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了解到原告已对被告另一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并正筹备起诉。调解员立即联系调解指导法官,请求两案合并调解,并咨询调解应注意的事项。在获得指导法官指引后,调解员积极鼓励双方提供参考案例,互探对方“底牌”,促成双方各自降低和解预期。在调解陷入僵局后,调解员及时改变调解策略,一方面采用“换框技巧”,跳过代理律师,直接对话当事人;另一方面,运用调解技巧打开被告心结,让被告了解调解可带来的好处,帮助其提高尊重知识产权的认识,同时以“同理心”帮助原告了解被告经营困境,鼓励原告代理律师积极充当涉外纠纷化解的桥梁。最终,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调解,双方突破僵局,接纳了调解员提供的调解方案,并将调解协议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固定调解协议法律执行力。
本案调解员运用“国际调解模式”与“东方调解模式”,在法官的指导和司法确认制度等各方面因素共同发挥作用下,最终促成双方放下“执念”达成和解。该案调处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利益,而且减轻了被告的负担,更让双方认识到“法律利益”以外的更大利益,了解到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性。通过涉外解纷案例,展示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所作的努力,也是港籍调解员通过跨境纠纷调解实践参与湾区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组织中的管理优势,通过情理与法理的交融作用,助力协会成员间纠纷化解。
原告广东某铝业公司诉称,其是名称为“一种幕墙结构”、“隐框幕墙连接件”等七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人,被告广东某铝厂集团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所涉七案委派给佛山市工业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通过阅卷、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原被告均属于铝型材行业的龙头企业,都参与制定过国际、国家、行业等多项标准,每年铝型材总产量均在七十万吨以上。考虑到两个龙头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无论哪方胜诉都将影响各方的企业发展,甚至引起较大行业动荡。该调解委员会了解到其主办单位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与涉案双方均有密切合作关系,为了增强调解效果,一方面由调解员根据案件情况先与被告沟通,列出诉讼风险,提出调解建议,另一方面请求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出面与涉案双方企业高层领导进行多次面谈。经过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的积极沟通,双方放下对案件调解的抵触情绪。最终在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协调下,双方就和解内容达成一致,以30万元打包和解七案。
本案调解系特邀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其主办单位与两个行业龙头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从情理上说情,让双方降低敌对情绪、接受和解;从法理上说法,推进双方互谅互让,双管齐下顺利解决了龙头企业之间的批量专利纠纷,及时将可能影响行业发展的纠纷解决在诉前,避免引发行业龙头企业之间的专利战,有效维护了该行业的稳定发展。
“精准调解+批量和解”,高效破局知识产权纠纷案,实现快速维权与成本优化的双赢局面。
原告深圳某电子产品公司诉称,其是名称为“汽车安全扣卡片保护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被告广州某汽车配件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淘宝、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侵权产品,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委派给杭州中小企业协会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综合采取“逐一攻破”“背靠背调解”的调解策略开展调解:一是与原告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对和解金额的期望和底线,并让原告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市场价值、诉讼成本以及对市场声誉的影响;二是与被告逐一沟通,展示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及和解案例,向其释明侵权法律后果和可能面临的赔偿责任,帮助被告形成合理赔偿预期。经过多轮调解,在调解员耐心引导和不懈努力下,原告与多名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各被告停止了侵权行为并支付约定的赔偿款项。
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精准找到原被告双方利益诉求症结点,通过采用“批量调解”模式,让原告合理调整了赔偿预期,又促使各被告认清侵权后果,最终在兼顾双方诉求基础上达成和解,实现双赢,也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彰显出行业协会在助力矛盾纠纷化解上的专业与高效。
找准侵权源头,推进纠纷源头化解,促成权利人与侵权生产商及上百销售商一揽子和解。
原告张某诉称,其是名称为“一种玩具内部运行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其主张众被告未经许可,在淘宝等平台销售的产品侵害其专利权,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总计114件诉讼,其中74件起诉各销售商,40件起诉销售商及同一生厂商汕头市某玩具公司,起诉金额累计达431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该系列案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准确甄别出该系列案为批量维权诉讼,并积极搜集涉案产品货源信息,制定调解策略:一是对于已经起诉生产商汕头某玩具公司的案件,直接与生产商沟通产品来源情况;二是对于未起诉生产商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要求被告披露产品来源等方式,查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三是整合所有同一生产商的案件,与原告沟通“一揽子”调解方案。经多轮沟通发现,对于未起诉生产商的案件,部分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直接来源于汕头某玩具公司或者汕头某玩具公司的经销商,部分被告虽无法提供产品来源证据,但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商为汕头某玩具公司。经调解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同意与汕头某玩具公司就全部案件合并调解,汕头某玩具公司也同意对被诉侵权产品确系来源于其公司的案件一并调解。最终调解员通过溯源,将上百件案件化繁为简,把涉及上百个当事人的庞大调解工作简化为权利人与侵权生产商之间的双方调解,并以侵权生产商汕头某玩具公司支付50万元的赔偿金额,一揽子解决了114件诉讼。
该案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加强批量维权诉讼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调解员运用“靶向”思维,将庞大的批量维权诉讼案件化繁为简、合而为一,在侵权源头上着力,推动纠纷源头化解。该系列案调解成功,及时高效制止了侵权源头,有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了众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惠州某科技公司诉称,其是一种名为“一种空气动力玩具车”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人和名为“手机支架(2021-8)”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排他许可人。其认为众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害其专利权,故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起诉案件超百件,起诉标的金额合计超5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委派惠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知调委)进行调解。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巡回审判法庭驻点法官指导下,调解团队梳理发现,惠州知调委调解的82宗案件涉及超150个被告主体,包括生产商、销售平台等,其中一家生产商牵涉40宗案件。调解初期,生产商回避沟通,销售商推诿责任,调解陷入僵局。惠州知调委立即启动“请进来+走出去”的双轨模式:一是将原告法定代表人“请进”调解中心,结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批量维权工作指引分析同类案件裁判趋势,引导其调整“全面诉讼”策略,聚焦40宗生产商案件推动源头维权,并制定分级赔偿方案;二是对150余个被告分类施策,针对有和解意向的销售商,调解员赴原告办公地点,“走出去”促成面对面协商,逐案破解赔偿标准、责任分担等争议。经多轮调解,56件案件达成和解(成功率68.3%),原告对40宗有起诉生产商的案件保留诉讼权利,对其余案件撤诉,实现维权成本与市场秩序维护的平衡。
本案是“请进来+走出去”双轨调解机制的典型案例。在诉前调解阶段,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地缘优势,为当事人打造“家门口的知产法院”,将当事人“请进”调解中心释法,调解员“走出去”面对面协商。将司法的指导力转化为基层解纷的执行力,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为知识产权抓源头治理提供可复制样本。
原告广州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诉称,其共同运营的某企业办公软件具备极为宽泛的使用场景、最高级别的信息安全认证、庞大的用户数量及极高的知名度。原告认为被告某甲公司作为原告的合作商,私自开发寄生软件登录和使用办公软件及服务,主观恶意明显、获利极大,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000万元和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另,原告已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方式申请查封了被告银行账户下500万元财产。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委派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经分析案情,认为案件有两大调解难点:一是如何让原告同意调解;二是如何平衡赔偿金额。调解之初,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到被告和解意愿较高、且后续仍希望与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继续合作,并承诺可以赔偿已经查封的500万元,甚至愿意交出侵权软件及对应客户,但原告认为被告为恶意侵权、获利极大,坚决不同意和解,并提出诉讼禁令。对此,调解员采取“重点突破”的调解方式,向原告分析案件走向:首先,被告已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周期会特别漫长;其次,原告并未提供明确的赔偿依据,即使法院认定被告作为合作商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酌定金额可能不会过高,就算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恶意侵权,判决被告赔偿5000万元,也需考虑被告的赔偿能力,如被告短期内无法支付或无赔偿能力,也很难通过执行拿到赔偿款;再次,本案涉及复杂的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被告主张的不侵权抗辩成立,是无需任何赔偿的。最后,原告不再坚持500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提出赔偿2000万元的和解条件。调解员经评估认为,双方应在800-1000万元之间磋商才易达成和解,原告坚持赔偿800万元和解,被告希望降低赔偿金额并分期付清,同时承诺在后续合作中让利。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案件指导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背靠背进行调解,通过分析类案,让双方了解自身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最终,在调解员及承办法官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以650万元达成和解,并约定被告分多期付清、在官网连续5日公开发表致歉信,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本案调解员以灵活、柔性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仅及时制止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化解了索赔半亿的纠纷,还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推动科技行业的良性发展,对加大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科技创新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原告倪某聪诉称,其是一款“头盔饰品(猫耳朵)”的玩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人,被告汕头市某玩具厂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销毁库存及模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委派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汕头玩具调委会)进行调解。首轮调解中,被告认为其设计与专利权人设计要点不一样,不一定构成侵权。故调解员以是否构成侵权为解纷突破点,依托汕头玩具调委会与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维中心)的协作机制,启动快维中心专利侵权判定咨询程序,对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在设计要点和保护范围进行分析和评估。经专家组评估,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保护范围的争议。在获得专家组评估结果后,调解员一方面检索近期类案供被告参考,另一方面委托快维中心对原告专利的创新性、稳定性进行检索和初步评估,分析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专利无效申请对原告的影响等,协助原告明晰权利状态,正确调整诉讼预期。最终二案以较低和解金额达成调解。
本案是“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快维保护”的新型解纷模式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通过一站式的侵权评估、专家分析、调解员释法,解决了双方在侵权判断、权利稳定性、创新性等方面的分歧,促成和解,极大地缩短了企业维权周期,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深圳某科技公司诉称,其是一款名称为“玩具(圆桶泡泡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排他许可人,其认为汕头某实业公司及其数十家经销商实施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害其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众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赔偿损失数十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委派给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诉前调解阶段,指导法官与律师调解员采用“四递进”模式开展调解工作:首先,指导法官主导庭前沟通,精准锁定“涉案产品是否构成外观专利侵权”核心争议点,理清案件基本事实;其次,调解员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向双方阐释侵权认定标准,消除双方认知分歧;再次,案件进入实质调解阶段时,指导法官组织双方对涉案产品与专利设计进行可视化比对,结合类案判赔标准向被告释明败诉风险与法律责任,打破其侥幸心理,调解员同步提出赔偿区间建议,引导原告理性调整诉求。经过反复利益博弈,最后,指导法官以“停止侵权源头+分期支付赔偿”为突破口,促成被告承诺立即停止生产、清理库存、支付赔偿金,原告则放弃追溯既往责任并撤诉,双方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圆满解决案件。
本案是法官积极指导案件调解的范例,通过法官厘清案件事实,律师调解员协同配合的“四递进”调解模式,从根源切断生产端侵权链,促成权利人与侵权源头和解,避免波及下游销售商,实现了“化解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类似纠纷的调解提供典范。
原告吕某明诉称,其为一款名称为“吸顶灯”的专利权人,其认为被告中山某灯饰销售部未经授权许可,以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2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委派给中山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辩称被诉侵权产品是在外面购买,没有生产行为,不同意调解。由于被告无法提供完整的产品合法来源证据,原告坚持不低于2万元的和解金额,令调解陷入僵局。期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中山巡回审判法庭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日”公众开放教育活动。调解员邀请被告经营者参观法庭,观摩庭审流程,直观感受司法威慑力。被告经营者现场咨询中山巡回审判法庭优秀法官工作室负责人裘晶文法官同类案件判赔尺度,法官结合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被告解释侵权赔偿范围及考量因素,并释明法律风险。被告经营者经现场普法后,认识到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性,态度转变,同意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停止侵权并支付合理赔偿。
为贴近服务高新区发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先后在佛山、东莞等8个国家级高新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并在法庭设立优秀法官工作室,为当地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讲和调解指导等服务,对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畅通多元解纷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具有重要意义。本案调解组织通过组织当事人到巡回审判法庭观摩庭审,由优秀法官工作室驻点法官现场沉浸式普法,以可观可感的方式,增强了当事人法律意识和了解诉讼风险,并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助力当地营造尊重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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