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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科技自立自强(五)!
发布于 2024-12-15 21:57 阅读()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亦称大科学装置,是名副其实的“国之重器”,既是探索未知的超级工具,也是推动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利器。多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部分装置已经迈入世界领先行列,但在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树立大科学装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在装置申报论证阶段明晰各方权责,充分考虑大科学装置维护、更新和提升所需的资金。借鉴同济大学国家汽车整车风洞中心的成功经验,积极吸引产业用户和社会资本出资参与设施建设,既有助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也能加快仪器设施的运行。
二、加强对各地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和科学布局。根据国际经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能驱动周围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和孵化器的建立与兴起。充分发挥大科学装置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的协同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同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要更为充分地考虑装置的可行性、建设和运行队伍能力、管理开放水平,同时认真考虑其后续的运行开放维护和升级改造计划。
三、加大设施开放共享力度,形成多元化产出效应。开展面向产业应用的实验方法学研究,进一步加大产业用户需求调研和宣传培训力度,主动开辟和做好产业用户的服务与合作,打破对外部用户机时比例限制,同时抓紧研究合理的收费机制,促进项目与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进一步加大国际开放共享力度,专项支持国外科学家开展联合研究,助力大科学装置成为聚集全球智慧、开放创新的高地。
当前,我国整体工业产业、行业部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长足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做实行业研究共同体。引导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打造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新生态,推动解决“研究”与产业“需求”脱节问题。
三、加大科技创新复合型人才培育力度。引导共同体成为科技创新复合型人才培育新阵地,构建有效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四、构建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资模式。构建创新共同体建立及运营的投融资新模式,建立创新共同体项目遴选和成果运用新机制。
加快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任务,集聚力量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
三、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全链条融合创新,推动创新组织形式和研发制造模式的全方位变革。
四、加强跨区域创新链产业链合作,构建“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区域产业新格局。
五、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新兴产业颠覆性原始创新和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制度环境。
面向加快融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新要求,围绕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议
一、科技部、教育部发布大学科技园年度发展报告,加强大学科技园特别是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宣传,面向大学科技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引导大学科技园与所在地区、城市发展深度融合。
二、科技部、教育部在“破五唯”、立新标方面,通过大学科技园推动产业创新和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内各类人才的长处,鼓励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加强政策引导,建设面向高质量转型发展需求并融入区域发展的特色概念验证中心和专业化中试服务体系。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都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建议
一、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数量,力争五年内实现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能被批复建设一个。
三、尽快出台《国家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指引》,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和原则、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大力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大量“沉睡”科技成果有待唤醒、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有待提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有待优化等问题。建议
一、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沉睡”科技成果处置权。对于公共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科研单位1年以上未实施转化的,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实施转化。
二、优化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沉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根据未组织实施转化的不同年限,分类优化转化流程,规定单位不得以转化收益的分配方式和所有权未商定一致为前提,阻止成果完成人对成果进行转化的行为。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概念验证不足、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推广不够、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单一化等问题。建议
一、强化概念验证中心的规划和引导。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工作体系,建立重大科研项目接力支持机制。
二、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相关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支持高校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保障多元化。面向先进制造业集群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渠道,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近年来,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体系扮演的角色愈益重要。但内地知识产权的授权机制尚未完善,大部分知识产权未形成有经济价值的转化。建议
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搭建“中央专利成果综合数据库”,统一发布内地企业、高校的专利并纳入数据库,供国内外的技术供需方查询。
三、培育专利分析人才,完善专利估值体系。推出“专利经纪人培育计划”,资助各地成立技术转移学院,开展本科、研究生知识产权相关的学历教育。
作为我国县域经济重要支撑的特色产业集群,在知识产权领域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建议
一、强化创新研发服务,完善创新研发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
二、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布局,挖掘和保护县域经济中特色突出的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型知识产权。
三、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支持帮助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团队之间建立知识产权孵化转化机制。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引导县域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合规建设,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目前知识产权法庭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建议
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未来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应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下一审级法院、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及有关中级法院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二审法院,按照高级法院的层级来设置,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和垄断上诉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并任免审判人员,以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名义作出案件裁判,审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审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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