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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捍卫创新权益 专利侵权维权指南!
发布于 2026-04-25 16:44 阅读()
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2026年宣传周期间,我们特别推出政策法规宣贯专栏,每天解读一个知识产权核心主题。
无论您是企业管理者、创业者,还是科研人员、普通发明爱好者,希望帮助您快速掌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关键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尊重知识、保护创新,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和社会环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及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法定赔偿:上述均难以确定的,法院根据专利类型、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2020年新增):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2020年修订完善了举证规则:权利人已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认定赔偿数额。
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遭遇专利侵权时,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如购买侵权产品、网页公证等),咨询专业律师,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维权越及时,损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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