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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作用!
发布于 2025-03-01 09:26 阅读()
《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虽然已经出台,但是对其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需要有合理的预期。2024年12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对该《标准》能否起到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的作用,相关从业人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预期。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标准》适用于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操上包括但不限于公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作为专利、商标申请绝对主体的各类企业并不在适用的采购人范围之内,涉及的采购资金来源也仅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其次,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现状来看: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为关键字检索中国政府采购网[1]的服务类品目信息并初步筛查发现,2024年,购买服务内容中涉及专利、商标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共有52项,预算金额共计2065.396万;其中有10项是以单价报价,不涉及总金额。以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购买专利商标代理服务的数量和资金体量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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