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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汤早新闻|徐州市教育局发布最新公示!!
发布于 2025-06-06 19:55 阅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现将徐州市2025年度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予以公布。
凡在我市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将在《2025年徐州市中考指南》上公布招生代码和招生计划。其他未列入本通告的学校不得招生,考生和监护人应当慎重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为更好地提升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我中心计划近期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6月9日9时至6月11日17时30分,暂停办理公积金汇(补)缴、异地转移接续、贷款发放回收、部分还本(还清)、公积金提取等所有资金类业务。在此时间段内,中心各类咨询、查询、单位及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信息变更、贷款申请、逐月还贷等非资金类业务正常受理。6月12日起,全部业务恢复正常。
近日,由厦门大学、翔安创新实验室夏宁邵团队和万泰生物联合研制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这是我国首个国产九价HPV疫苗,标志着我国正式成为继美国后第二个具有独立自主供应高价次HPV疫苗能力的国家。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徐知通〔2024〕12号)要求,经过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项目答辩、局长办公会研究等环节,现拟确定徐州医科大学等3家单位承担2024年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新建项目,江苏威拉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承担2024年徐州市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承担2024年徐州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一般项目。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和单位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5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止,共5个工作九游app入口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反映情况。
6月5日,徐州市532.78万亩小麦已收获105万亩,进入大规模收割期。当天下午,在贾汪区江庄镇高村的麦田里,一台“巨无霸”正轰鸣前行,拨禾轮将金灿灿的小麦喂入机器,随后抛洒出粉碎的秸秆……这只12kg/s喂入量、全天候作业的“金戈铁马”,就是投入夏收首战的轮式无人驾驶收割机。
为推进农机强市建设,徐州市持续实施农机化“两大行动”,全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近年来,全市水稻、小麦(水旱轮作)周年生产“耕、种、管、收”等关键环节无人化作业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攻克玉米小麦(旱作)周年生产无人化作业短板,引进轮式无人驾驶收割机进行示范推广,为进一步推进旱作区关键环节无人化作业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设农机强市、农业强市。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邳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更多详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新拟征地通〔2025〕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琅墩村张二组、倪墩村十一组、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1.拟征收墨河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0269公顷(0.4035亩)。其中,农用地0.0269公顷(0.4035亩),含耕地0.0129公顷(0.1935亩);
2.拟征收墨河街道琅墩村张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613公顷(9.195亩)。其中,农用地0.5842公顷(8.763亩),含耕地0.4875公顷(7.3125亩);未利用地0.0288公顷(0.432亩);
3.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4187公顷(6.2805亩)。其中,农用地0.4187公顷(6.2805亩),含耕地0.4187公顷(6.2805亩);
4.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4728公顷(7.092亩)。其中,农用地0.4728公顷(7.092亩),含耕地0.4588公顷(6.882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 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5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7月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沂市发展大道99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6室(联系人:邓川江;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新拟征地通〔2025〕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塘镇高塘村、高塘村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1.拟征收双塘镇高塘村集体所有土地0.1096公顷(1.644亩)。其中,农用地0.1096公顷(1.644亩),含耕地0.0002公顷(0.003亩);
2.拟征收双塘镇高塘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2.8306公顷(42.459亩)。其中,农用地2.8306公顷(42.459亩),含耕地2.8282公顷(42.423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 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5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7月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沂市双塘镇高塘街河西100号(联系人:侯方勇;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上述道路,在考试前1小时至考试结束,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出租车(接送考生的除外)、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禁止一切车辆鸣笛;视情采取其他交通限制措施。在考生进出考点时,确保接送考生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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