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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于 2025-06-05 11:38 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潘磊先生现场出席会议,总经理章庆元先生、副总经理毕晓存女士、副总经理姜志强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崔研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庄湧先生在线接入会议。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第11、12、13、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7、8、9、10、11、12、13、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第10项议案,关联股东Kingsoft WPS Corporation Limited、天津奇文一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二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三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四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五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六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七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九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十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4日,并同意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7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公示后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雷军先生、求伯君先生、邹涛先生、刘伟先生、葛珂先生、章庆元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马一德先生、方爱之女士、王宇骅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山办公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邹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选举雷军、邹涛、章庆元、方爱之、王宇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邹涛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选举邹涛、刘伟、王宇骅、马一德、方爱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宇骅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选举邹涛、章庆元、马一德、方爱之、王宇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马一德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选举邹涛、章庆元、马一德、方爱之、王宇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方爱之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宇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洪桥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彭博女士、李翊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彭博女士、李翊女士与孙洪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山办公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彭博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章庆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毕晓存女士、庄湧先生、王冬先生、罗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潘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毕晓存女士、庄湧先生、王冬先生、罗燕女士、崔研女士、潘磊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章庆元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山办公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潘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同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美含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美含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赵美含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5年、2017年知识产权领域有影响人物,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首届“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位有影响人物”,2018年获评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2020年、2024当选第四届、第五届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获评“2020年度法治人物”。研究领域:民商法、知识产权法。2018年至今,马一德先生兼任上市公司中储股份(SH.600787)独立董事。
中国香港籍,198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通用电气中国业务发展部经理,负责通用电气中国区的业务发展及兼并收购。目前是真格基金的创始合伙人兼首席执行官,领导投资了小红书、逸仙电商、依图科技、地平线机器人等众多独角兽项目。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拥有CIMA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及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王宇骅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于2006年至2013年任职于普华永道,2013年至2014年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4年至2017年担任北京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2021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21年至2022年11月担任北京优之行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3年5月起在唯品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6月加入金山软件WPS测试中心。2009年任测试总监,负责WPS产品质量保障工作。2011年,任运营总监,负责WPS用户推广以及互联网增值业务工作;目前全面负责互联网软件增值业务商业化运营工作。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澳门籍,198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11年,担任珠海金山软件项目经理和技术总监;2011年至2012年,担任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客户端研发经理;2012年至今,先后负责WPS Office IOS业务以及珠海金山办公整体研发,担任珠海金山办公研发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2003年起就职于金山软件,担任WPS桌面端文件格式兼容负责人,带领团队攻克国外文档格式技术壁垒;后历任金山办公WPS移动端电子表格组件负责人、WPS移动端总负责人,主导WPS移动端达成多项关键技术突破与产品迭代里程碑;2016年起,全面负责公司WPS云和协作业务,推动WPS完成“云化、协作化、AI化”转型,带领团队构建并运营了千亿级文档量的办公协作云平台,推动多家大型企业AI办公转型,在协作和AI办公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目前担任公司云和协作事业部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起就职于金山软件,担任运营经理,负责产品运营以及用户运营;2014年至2021年,担任运营总监,负责WPS个人业务商业化探索,首创WPS个人会员增值业务体系,帮助公司实现从免费软件向增值服务的转型,为公司收入增长带来核心驱动力;2021年至2024年担任公司助理总裁、国内个人事业部副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国内个人事业部总经理。
中国永久居民,1975年8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2003至2011年任职于澳大利亚事务所和上市公司财务岗;2011年至2020年在境内多家A股、美股、港股上市公司负责财务工作。2020年6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11年入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20年9月加入金山办公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及投资者关系总监,2024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4月出生,天津财经大学金融法学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工商管理硕士。2015年至2019年曾任职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1月至今任职公司高级证券事务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2000年3月至2009年9月任金山软件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珠海金山办公高级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深软件工程师、助理专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雷军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雷军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雷军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雷军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作为本行业的领军企业家,雷军先生将凭借其在公司治理、战略统筹等方面的经验,在公司技术创新、管理优化、推进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给予公司指导和帮助,以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雷军先生担任名誉董事长后,不享有作为董事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其他义务,不因担任名誉董事长而在公司领取薪酬。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99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自查期间,共有99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参加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7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山办公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9.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其中,向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向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7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5年5月29日,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正式通过金山软件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的通函所载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纳的股票激励计划(「金山办公二零二五年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授权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处理与二零二五年金山办公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宜。
4、2025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5、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金山办公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6、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4日,并同意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7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279.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其中,向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向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3、首次授予人数:198人(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159人,第二类激励对象39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归属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①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前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应不少于12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注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注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过去12个月内获授权益所发行及将发行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有关类别已发行股份的0.1%;
注4: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罗燕、王冬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故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7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公司副总经理罗燕女士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罗燕女士于2025年6月4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发生交易时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罗燕女士外,首次授予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4日,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2、有效期:第一类激励对象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激励对象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第一类激励对象分别为61.4740%、55.5632%、56.9643%(分别采用公司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第二类激励对象分别为61.4740%、55.5632%、56.9643%、56.7038%、57.3585%(分别采用公司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第一类激励对象分别为1.4627%、1.4831%、1.4877%(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第二类激励对象分别为1.4627%、1.4831%、1.4877%、1.5252%、1.5797%(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收益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办公”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369.01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网维”)31.9769%的剩余全部股权,并且部分转让方承诺在二级市场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购买金山办公股票,购买金山办公股票的资金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1,87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数科网维100.00%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数科网维协同效应以及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增加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25,369.01万元自有资金收购数科网维少数股东刘丹、王少康、天津数科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数科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数科共创三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数科合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亚颉持有的数科网维31.976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数科网维100%的股权,数科网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金山办公深耕办公软件产业,并通过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及产品创新,通过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可以实现对数科网维的绝对控制,加快OFD版式文档的国产替代,满足国内客户群快速增长的需求,便于后续进行持续投入和资源整合,从而进一步优化产品组合,扩大市场份额,继续巩固公司在办公软件领域的领先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全资持有数科网维股权,增强对数科网维的控制力和独立决策权,提升其经营管理效率,改善公司对下属各经营主体的统筹规划安排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收购数科网维少数股东权益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国籍:中国;主要任职单位及职务:数科网维董事;刘丹非失信被执行人,除在数科网维任职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国籍:中国;主要任职单位及职务:数科网维董事、经理;王少康非失信被执行人,除在数科网维任职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国籍:中国;马亚颉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数科网维资产总额为41,814.92万元,负债总额为14,631.63万元,资产净额为27,183.2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8,100.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99.89万元。
公司本次收购数科网维少数股东刘丹、王少康等7名股东所持31.976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5,369.01万元,参照公司对数科网维公司估值以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因此,上述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转让方四:天津数科合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科合创”)
转让方五:天津数科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一号”)
转让方六:天津数科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二号”)
转让方七:天津数科共创三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三号”)(以上各转让方统称“转让方”)
各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合计31.9769%标的公司股权(对应合计人民币1,116.916258万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金山办公,转让价款人民币253,690,073.01元,受让方金山办公同意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受让方应在本次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协议中约定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协议约定的款项。标的公司应于付款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报并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王少康先生、刘丹先生作为数科管理层,及数科合创、共创一号、共创三号,特此分别且连带地向金山办公作出如下关于购买金山办公股票的相关承诺:
自本次转让所涉转让款付款日起3个月内,上述转让方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购买金山办公股票,且购买金山办公股票的资金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1,872万元。
上述转让方自愿锁定根据上述承诺所购买的金山办公股票,锁定期为自购买完成之日起五年,当其完成金山办公或数科网维对其设定的年度考核指标时,则其对应购买金山办公股票,每年解锁20%。如未完成金山办公或数科网维对其设定的年度考核指标时,则对应购买的金山办公股票当期不解锁,且未解锁的各期金山办公股票的锁定期均自动相应顺延1年,最多顺延3次,逾期仍未解锁部分由金山办公无偿回购;如其离职金山办公或数科网维,则各自对应的未解锁部分由金山办公无偿回购。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变动及担保责任等情况。
公司前期已通过收购数科网维控制权的方式战略布局OFD国家版式文件标准,并通过合作开发、代理数科网维产品等多种形式加大与数科网维合作力度,为政府及广大行业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
在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下,通过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以增强竞争力是公司追求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本次交易前,虽然公司已对数科网维实现控股,但还存在其他外部股东持股。由于股东构成不同和多层架构的设置,数科网维在重大事项决策及资源调配和管理效率等方面均受到一定影响,且协同管理的范围和深度仍存在一定限制。本次交易完成后,数科网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其的控制力,更高效地实施统一管理和战略部署,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数科网维全面、便捷利用公司资源的能力,最大化发挥公司与数科网维的协同效应,从而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公司在版式文档业务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数科网维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本次交易的最终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收购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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