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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3-12 11:27 阅读()
(三)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只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告撤诉案件需提供和解协议,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根据申报项目领域,组织相应的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费用的合理性和维权的成效、影响力等进行审查评估,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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