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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25-01-18 09:04 阅读()
未经许可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被许可独占实施的专利号为ZL1.4、名称为“吹膜机换卷收料机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被许可独占实施的专利号为ZL1.4、名称为“吹膜机换卷收料机构”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佛山市正光木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犯广东三朗家具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7.1名称为“连体餐椅(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正光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广东三朗家具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7.1名称为“连体餐椅(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佛山市南海区那可是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罗新敏专利号为ZL6.0名称为“浮雕装饰板”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南海区那可是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罗新敏专利号为ZL6.0名称为“浮雕装饰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0.6,专利名称:门锁把手(金字塔形二合一))侵权纠纷
佛山市暄祥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许诺销售侵犯佛山市南海力帆铝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0.6名称为“门锁把手(金字塔形二合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暄祥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佛山市南海力帆铝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0.6名称为“门锁把手(金字塔形二合一)”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8.8,专利名称:液晶显示型-899)侵权纠纷
佛山凯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侵犯江日福专利号为ZL8.8名称为“液晶显示型-89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凯特迅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犯请求人江日福专利号为ZL8.8名称为“液晶显示型-899”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1,专利名称:射钉枪用供力单元、射钉驱动机构以及射钉枪)侵权纠纷
佛山市南海高保五金工具行未经许可销售侵犯台州市大江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1名称为“射钉枪用供力单元、射钉驱动机构以及射钉枪”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南海高保五金工具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请求人台州市大江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1名称为“射钉枪用供力单元、射钉驱动机构以及射钉枪”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0.9,专利名称:射钉枪用驱动装置及射钉枪)侵权纠纷
佛山市南海高保五金工具行未经许可销售侵犯台州市大江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0.9名称为“射钉枪用驱动装置及射钉枪”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南海高保五金工具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请求人台州市大江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0.9名称为“射钉枪用驱动装置及射钉枪”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佛山市南海高保五金工具行未经许可销售侵犯台州市大江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6.1名称为“便于装配的钉枪”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南海高保五金工具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请求人台州市大江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6.1名称为“便于装配的钉枪”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佛山市南海固尔镁铝制品厂未经许可许诺销售侵犯李文奎专利号为ZL0.5名称为“玻璃压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南海固尔镁铝制品厂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0.5、名称为“玻璃压框”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3.X,专利名称:浮雕装饰板(凹式六边形))侵权纠纷
佛山市南海区那可是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制造和许可许诺销售侵犯罗新敏专利号为ZL3.X名称为“浮雕装饰板(凹式六边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南海区那可是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号为ZL3.X,外观设计名称为“浮雕装饰板(凹式六边形)”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佛山市森聚家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广东高创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9.0名称为“沐足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
被请求人佛山市森聚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东高创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9.0名称为“沐足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被请求人佛山市税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请求人的技术方案,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
作出行政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
责令被请求人佛山市锐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请求人广东登卓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3.1、名称为“一种稳健简约式的餐桌机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3、4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侵犯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3、4的餐桌机芯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以及《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本局作出处理决定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被许可独占实施的专利号为ZL6.2号,名称为“床(慕尚-2A)”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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