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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去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专利维权时遇到的对方无效问题咨询!
发布于 2024-09-30 13:08 阅读()
据说一个单位可以对一项专利提起无数次无效请求。如果我方诉对方专利侵权,只要对方提起对该专利的无效请求,当地市场监管局维权中心就会终止协调等待结果,无效专利需要半年结案,如果结案后,该单位再次提起对该专利的无效请求(又需要半年结案)。。。如果接连不断的搜寻证据(有的还是驳回失效的专利申请文件)提起无效请求,岂不是我方维权会处于长期的停止状态,进入无休止投入费用应诉答辩?如此,会导致本来就很难维权的被侵权者放弃维权。。。专利形同虚设,都不愿找麻烦。如此也会打击创新者不利于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被控侵权人依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无不妥。专利侵权纠纷非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地方管理专利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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