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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于 2025-05-13 08: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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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图1)

  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主任会议听取《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开展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张平主任亲自带队调研,印黎晴副主任全程指导。社会建设工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动余姚市人大社会委调研,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决定》实施情况自查自纠,赴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部分区(县、市)、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现场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综合调研情况看,自2022年8月31日《决定》发布以来,市政府围绕抓实《决定》落地,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强化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制度机制,持续夯实要素保障,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源保护、快保护、严保护、同保护、智保护”的工作格局。《决定》为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宁波先后获批建设国家首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首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等5个“国字号”试点示范,宁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走在全国“第一方阵”最前列。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逐步形成。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会商机制,区(县、市)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全覆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导向更加明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全省首个市场化运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开办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108家,社会参与面逐步扩大。

  (二)知识产权源保护制度不断健全。推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制度化建设,着力避免项目引进法律风险。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和专利申请创新主体精准管理名单制度,提供风险预警。专利预审领域在原有汽车及零部件的基础上,获批新增智能制造,专利授权周期大幅缩短。稳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定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指引。

  (三)知识产权快保护通道持续拓宽。加强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获批建设鄞州(智能电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创建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站点)392个,有效提高商业秘密纠纷调解和案件查处效率。实行行政裁决“简案快办”,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整体办案周期相比法定时限压缩约30%。

  (四)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更加鲜明。完善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安机关在全省率先成立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侦破全国首例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深化“三合一”“繁简分流”审判改革,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检察机关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法律监督,实现“四检合一”“一案四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办理。

  (五)知识产权同保护环境日益优化。与上海、杭州等地签订一体化执法协作协议,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纠纷行政案件协同办理等方面的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公益服务机构海外知识产权观察组织布点,建设海外维权专家库,编制《甬企境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操作指南》。

  (六)知识产权智保护平台稳定运行。发挥宁波知识产权综合体作用,推动专利预审、商标注册登记、专利行政裁决等177项知识产权业务“一楼通办”。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上线“知识产权智保”系统。自主研发宁波市制造业企业商业秘密刑事风险预警感知平台,防范企业商业秘密遭受侵犯。

  《决定》实施以来,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仍需持续发力、深入推进。

  (一)全社会合力尚未充分凝聚。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同不够紧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行业管理之间尚未形成纵横贯通、上下联动的局面。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覆盖面较窄、奖补金额偏低,吸引力不够,与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之间衔接不够有效。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在规范行业自律、指导企业维权、畅通信息交互等方面主动作为不够,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有待发展壮大,还不能有效发挥行业维权的骨干作用。

  (二)企业风险防范管控亟待全面加强。一些企业缺乏保护自身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有的从未申请过专利或注册过商标,有的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少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风险防控、商业秘密保护等存在短板,保护投入不足、人才缺乏,未设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配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被侵权的风险隐患较大。部分企业在遭受侵权时,应对能力不足,维权成本较高,且缺乏及时有效的专业指导,纠纷应对态度消极,尤其是海外应诉积极性不高。

  (三)综合保护效能尚需加快提升。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知识产权状况监测研究不够深入,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的及时性、精准性不强。专利预审领域仍然较窄,难以满足我市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尚处于探索推进阶段,知识产权案件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周期长、判赔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涉外维权援助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海外市场法律服务和维权指导。

  (四)服务支撑有待不断夯实。宁波知识产权综合体专业化服务领域较窄,国内外高水平服务机构集聚度不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知识产权智保”系统多跨应用场景不健全,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仍然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力量配备不足,技术调查官行业覆盖面不广,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不大,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偏少,难以满足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对照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要求,服务机构规模较小,业务单一,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较为滞后。

  为进一步推进《决定》贯彻实施,助推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提出如下建议:

  (一)一体推进,形成更为强大的保护生态。一要坚持目标引领。切实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努力建设保护最严、创新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高地。二要落实工作职责。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能,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要加强自律管理,进一步发挥维权的代表作用和集体优势。三要深化多方协同。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密切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协同,注重自我保护与多方参与结合,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

  (二)全链提升,健全更加高效的保护体系。一要强化“源保护”供给。加快制定《宁波市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办法》,探索形成更多具有宁波地方特色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进程。立足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宽专利预审领域。紧盯风险预警的靶向性和时效性,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状况监测研究,及时发布预警。二要打通“快保护”堵点。加大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监管执法和专项治理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深化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三要维护“严保护”刚性。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办案指引,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依法维护规范高效的市场环境。四要加大“同保护”力度。深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宁波分中心建设,在贸易往来密切的国家和地区拓展海外观察组织布点。健全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贸促会、行业协会等海外维权资源,加强对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和指导。

  (三)多措并举,提供更为坚实的保护支撑。一要高水平打造宁波知识产权综合体。全面整合各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各环节的职能作用,深化“全覆盖、全链条、一体化”综合服务,凸显宁波特色、争创国内一流。迭代升级“知识产权智保”应用场景,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场景互联互通,实现知识产权事项“一网通办”。二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扩充技术调查官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大高端人才培育引进力度,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校院企贯通发展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产学研一体培养。三要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保险、评估等服务业,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整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四)加强引导,营造更具活力的保护环境。一要落实激励举措。完善政策激励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和人才申报国家、省、市专利奖评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表彰奖励。对在境内外维权成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当事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本。二要提升企业保护水平。企业要强化法治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相关部门要精准做好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纠纷应对、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时总结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成效,持续编制年度宁波知识产权白皮书,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