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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代理专利民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2024)!
发布于 2025-05-01 13:13 阅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3个法律适用问题。
其中,第3号“附履行条件判决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案由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系最高法知产法庭首次作出附执行条件判决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指出,该判决在判项执行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防止专利权人因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程序被中止而不当获益,遏制专利权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不诚信行为,同时尽可能加快纠纷解决,更好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均具有积极意义。
高沃代理案件入选最高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典型案例,再次凸显了高沃在专利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深厚功底!未来,高沃将继续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一案一策一专班服务模式,持续提升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全方位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客户收到胜诉消息后万分激动,对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杨清宇律师赠予锦旗——“精于法且敬业、正义彰而民安”致谢。
同时,最高法的公正裁判有力化解了客户专利纠纷问题,为表达敬意,高沃律师代表客户赠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雷艳珍、审判员梁琼、审判员任小明、法官助理赵如如、书记员任聪锦旗,司法为民,守正创新,当属典范。
1.对于因涉案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导致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止,使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诉讼判决前未能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履行作出相应的安排,包括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判项的履行附加必要的条件。如,将专利权利人据以提起诉讼的专利权利要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作为判项履行的前提条件,并对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一并作出安排,以合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对于附履行条件的判决,可以同时判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在判项履行条件成就后,自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至履行条件成就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即单倍利息);判决确定的履行条件成就后仍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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