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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专利邮件提醒仅针对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
发布于 2024-11-15 03:13 阅读()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布《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的通知》,2024年9月26日20时起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
1. 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仅针对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所涉及的带有业务办理时限要求的电子发文通知书,提醒邮件将发送至该通知书收件人注册帐户时所填写的电子邮九游体育箱。
收件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账户,进入“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电子发文提醒设置”选择是否接收邮件提醒服务。
2. 以上邮件提醒服务在每日早8时至晚18时之间发送,当日未发送的邮件将延迟至次日发送。
3. 该邮件提醒服务仅供参考,未接收到邮件提醒、未在法定或指定期限届满日前接收到邮件提醒或者邮件提醒的内容,都不构成当事人未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理由。
4. 短信提醒服务和邮件提醒服务无法同时生效,若同时选择了接收短信提醒和邮件提醒,则仅短信提醒服务生效。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开通上述服务的同时,还对网页版和客户端的部分页面进一步优化,新增或调整部分提示语句,主要涉及:新申请业务办理、应缴费用查询、手续办理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手续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办理改正优先权、手续办理恢复优先权请求主动恢复等页面。
2024年9月26日20时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使用上述功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用户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新版客户端升级,或者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首页-工具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栏目,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最新版安装包或更新包进行客户端升级(版本号V1.0.29)。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布了《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短信提醒等服务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4年6月29日8时起开通电子发文通知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短信提醒服务,在新申请业务办理等页面增加提示语,具体内容如下:
1. 电子发文通知书短信提醒服务仅针对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所涉及的带有业务办理时限要求的电子发文通知书,提醒短信将发送至该通知书收件人注册帐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具体办理方式是收件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账户,进入 “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电子发文提醒设置”选择是否接受短信提醒服务。
2. 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短信提醒服务仅针对在案件中填写了代表人手机号码的案件,在年费和年费滞纳金期限届满前15天向代表人发送短信提醒,该短信提醒服务无需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设置。
3. 以上短信提醒服务在每日早8时至晚18时之间发送,当日未发送的短信将延迟至次日发送。
4. 该短信提醒服务仅供参考,未接收到短信提醒、未在法定或指定期限届满日前接收到短信提醒、或者短信提醒的内容,都不构成当事人未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理由。
主要涉及:新申请业务办理、著变手续办理、批量著变、通知书办理、手续办理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意见陈述/补正PCT进入前主动提出、手续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办理改正优先权、手续办理恢复优先权请求主动恢复、事务服务合同审查等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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